二代健保即將於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,同時開徵補充保費。
二代健保實施後,民眾及投保單位除負擔現有的保險費外,雇主、民眾符合以下條件時,須計收補充保險費:
雇主:
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(所得稅格式代號50)與其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間的差額,應按補充保險費費率計算補充保險費。
二代健保實施後,民眾及投保單位除負擔現有的保險費外,雇主、民眾符合以下條件時,須計收補充保險費:
雇主:
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(所得稅格式代號50)與其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間的差額,應按補充保險費費率計算補充保險費。
計費公式:
(薪資所得總額-其受僱者之投保金額總額)× 補充保險費率(第1年為2%)
(薪資所得總額-其受僱者之投保金額總額)× 補充保險費率(第1年為2%)
民眾:
單位如有給付民眾下列6項所得或收入時,即為補充保險費的扣費義務人,應於給付時,按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,彙繳健保局。 計費公式:補充保險費費基 × 費率(第1年為2%)
單位如有給付民眾下列6項所得或收入時,即為補充保險費的扣費義務人,應於給付時,按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,彙繳健保局。 計費公式:補充保險費費基 × 費率(第1年為2%)
影響對象分為六大類:
收費門檻情形:
另外對於弱勢族群兼職所得免予扣取項目,如下:
免扣取對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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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扣費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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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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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投保資格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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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項所得(或收入)
皆免扣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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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投保資格者:主動告知後,由扣費義務人向健保局確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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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收入戶成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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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核發的有效低收入戶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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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、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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薪資所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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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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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(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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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業務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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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保單位出具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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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(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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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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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因應開徵補充保費,市場上定存族掀起"拆單潮",並將原"整存整付"改為"存本取息"來規避補充保費。最後政府實質收到補充保費有多少??....這是充滿疑問的,只有實質增加人民的困擾與負擔,一昧調高保費試圖改善財務,重心應擺在改善現行醫療困境才是治標治本的方法。
資料來源:健保局、網路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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