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謂歐盟RoHS 2.0
1. 何謂歐盟RoHS 2.0?
Ans︰RoHS 2.0是歐盟於2011年為取代舊版RoHS指令(2002/95/EC)所頒布的『電子電器產品有害物質限用指令(重訂)』,指令原文為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(recast),為區別與就版指令的不同,因此泛稱為RoHS 2.0或RoHS 2。
該指令主要內容為針對投放歐盟市場的電子電機產品及其維修部件、電纜及升級部件均不得含有六項有害物質。
.指令編號:2011/65/EU
. 頒佈日期:2011年7月1日
. 實施日期:2013年1月3日(舊版RoHS指令及增修案同時廢止)
Ans︰RoHS 2.0是歐盟於2011年為取代舊版RoHS指令(2002/95/EC)所頒布的『電子電器產品有害物質限用指令(重訂)』,指令原文為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(recast),為區別與就版指令的不同,因此泛稱為RoHS 2.0或RoHS 2。
該指令主要內容為針對投放歐盟市場的電子電機產品及其維修部件、電纜及升級部件均不得含有六項有害物質。
.指令編號:2011/65/EU
. 頒佈日期:2011年7月1日
. 實施日期:2013年1月3日(舊版RoHS指令及增修案同時廢止)
2. 新版RoHS 2.0指令(2011/65/EU)與舊版指令的主要差異處?
Ans︰
1. 釐清名詞定義
定義製造商、授權代表、進口商、銷售商、投入市場、CE標誌、符合性評估….等名詞,並規範造商、授權代表、進口商、銷售商所應負的責任。
2. 範圍擴大至醫療及監控設備
醫療設備與監控設備將分階段納入指令規範:
.醫療設備和監測和控制儀器(2014年7月22日後上市)
.體外的醫療設備(2016年7月22日後上市)
.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(2017年7月22日後上市)
3. 制定排外條款設定程序與判斷準則
考慮到經濟與技術上的可行性,於附錄Ⅲ列出排外條款,並規範排外條款的判斷準則與有效期限。
另外並增列了有關醫療及監控設備的排外條款於附錄Ⅳ。
4. 符合性聲明與CE標誌
需依照附錄Ⅵ的要求,製作產品符合性聲明,此報告應有固定格式,並應使用投放市場的國家慣用或要求的語言。
在過去,CE標誌※代表產品符合歐盟機械安全或電磁干擾等指令,而新版新版RoHS指令(2011/65/EU)則要求指令所規範的電子電器產品皆應於明顯處標示CE標誌,當製造商於產品上標示CE 標誌,意謂著製造商聲明該產品符合所有適用的歐盟法規(包含歐盟機械安全、電磁干擾及RoHS指令)
在產品投入市場後,製造商應保存上述的符合性聲明與相關技術文件10年。
※CE標誌是法文「Conformite Europeene」的縮寫,其意思為「符合歐洲標準要求」
5. 增列優先評估有害物質
新版RoHS指令(2011/65/EU)目前限制的有害物質仍維持六項,限值也與原本相同。
而下表所列物質,則被認為會增加人體健康與環境風險,應列為優先評估物質,建議歐盟委員會應優先調查及評估:
Ans︰
1. 釐清名詞定義
定義製造商、授權代表、進口商、銷售商、投入市場、CE標誌、符合性評估….等名詞,並規範造商、授權代表、進口商、銷售商所應負的責任。
2. 範圍擴大至醫療及監控設備
醫療設備與監控設備將分階段納入指令規範:
.醫療設備和監測和控制儀器(2014年7月22日後上市)
.體外的醫療設備(2016年7月22日後上市)
.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(2017年7月22日後上市)
3. 制定排外條款設定程序與判斷準則
考慮到經濟與技術上的可行性,於附錄Ⅲ列出排外條款,並規範排外條款的判斷準則與有效期限。
另外並增列了有關醫療及監控設備的排外條款於附錄Ⅳ。
4. 符合性聲明與CE標誌
需依照附錄Ⅵ的要求,製作產品符合性聲明,此報告應有固定格式,並應使用投放市場的國家慣用或要求的語言。
在過去,CE標誌※代表產品符合歐盟機械安全或電磁干擾等指令,而新版新版RoHS指令(2011/65/EU)則要求指令所規範的電子電器產品皆應於明顯處標示CE標誌,當製造商於產品上標示CE 標誌,意謂著製造商聲明該產品符合所有適用的歐盟法規(包含歐盟機械安全、電磁干擾及RoHS指令)
在產品投入市場後,製造商應保存上述的符合性聲明與相關技術文件10年。
※CE標誌是法文「Conformite Europeene」的縮寫,其意思為「符合歐洲標準要求」
5. 增列優先評估有害物質
新版RoHS指令(2011/65/EU)目前限制的有害物質仍維持六項,限值也與原本相同。
而下表所列物質,則被認為會增加人體健康與環境風險,應列為優先評估物質,建議歐盟委員會應優先調查及評估:
名稱 | 用途 | 檢測方式 |
HBCDD(六溴環十二烷) | 溴系阻燃劑的一種 | 可用XRF測總溴(Br)來做篩選測試 或以GC/MS直接分析 |
DEHP(鄰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)酯) | 用做增塑劑,添加於塑膠或顏料中,用於增強產品顏色、柔韌度及彈性 | 以GC/MS分析 |
DBP(鄰苯二甲酸二丁酯) | ||
BBP(鄰苯二甲酸丁苄酯) |
3. 新版RoHS 2.0指令(2011/65/EU)何時開始適用??
Ans︰2013年1月3日開始,新版RoHS指令將取代舊版指令2002/95/EC,並開始執行。
而從2014年7月22日開始,新版指令也將逐步擴展至新的產品類別,可參閱下圖:
Ans︰2013年1月3日開始,新版RoHS指令將取代舊版指令2002/95/EC,並開始執行。
而從2014年7月22日開始,新版指令也將逐步擴展至新的產品類別,可參閱下圖:
4. 新版RoHS 2.0指令(2011/65/EU) 與REACH法令有何關聯性?
Ans︰RoHS 2與REACH是兩個管控範圍與目標都不相同的法令。RoHS 2是專門針對限制電子電機產品的有害物質所制訂的指令;而REACH則是關於化學物質註冊、評估、授權和限制的通用法令。
兩者原則上內容限制不會重疊,但若當有重疊發生時,則以最嚴格的限制為準(如:最低容許濃度)。而委員會未來也會針對兩個法令的調和性進行討論。
Ans︰RoHS 2與REACH是兩個管控範圍與目標都不相同的法令。RoHS 2是專門針對限制電子電機產品的有害物質所制訂的指令;而REACH則是關於化學物質註冊、評估、授權和限制的通用法令。
兩者原則上內容限制不會重疊,但若當有重疊發生時,則以最嚴格的限制為準(如:最低容許濃度)。而委員會未來也會針對兩個法令的調和性進行討論。
5. 電池包含在RoHS 2.0指令(2011/65/EU) 嗎?
Ans︰電池與蓄電池另外有電池指令(2006/66/EC)限制。RoHS 2指令內也明確指出,RoHS指令不包含電池。
Ans︰電池與蓄電池另外有電池指令(2006/66/EC)限制。RoHS 2指令內也明確指出,RoHS指令不包含電池。
6. 包裝材料包含在RoHS 2.0指令(2011/65/EU) 嗎?
Ans︰包裝材料另外有包材指令(94/62/EC)限制,RoHS 2指令不包含包裝材料。
Ans︰包裝材料另外有包材指令(94/62/EC)限制,RoHS 2指令不包含包裝材料。
轉載自-http://www.garefully.com/rohs2.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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